1)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道系统的设计流量和水力计算,用于室外地埋式给水管道工程时,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和“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工程的技术规范” CECS 181:2005
2)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应采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配件。用于连接管道的管道,配件和各种接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由专业工厂生产和供应,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工厂资格证书。
3)室外地下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应埋在地层的季节性冰冻线以下,且管顶土壤覆盖高度不超过6m;在巷道或农田下时,管顶的土壤覆盖高度不应小于1m;在绿化带下,其应不小于0.7m。对于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管道,当管道的底部高于墙壁的底部时,管道与墙壁的外蒙皮之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m,并且管道的顶部应不小于0.5m。
4)埋入式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不得在结构基础下通过。与其他市政埋地管道交叉时,不得在排水管道和供热管道下交叉。交叉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跨越或平行于加热管线铺设时,不应将管线铺设在加热管线周围土壤温度高于40℃的区域;如果必须安装在土壤的高温区域,则应对管道采取隔热和隔热措施。
5)同一管道系统应使用相同的连接接头。埋地管道应采用电熔连接接头。使用法兰接头时,应根据现场土壤条件对法兰和紧固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钢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与其他不同材质的管之间的过渡接头应采用管厂提供的配套连接接头。